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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师某某使用他人名字住院脊柱裂手术后出现下肢瘫痪小便失禁医疗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5-27 11:04:28

                  师某某使用他人名字住院脊柱裂手术后出现下肢瘫痪小便失禁医疗纠纷案 
特别声明:为本律师事务所医疗官司律师亲办医疗案例,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医疗纠纷案例简介:
       患者住院前行走自如,干农活,因长期反复出现左侧足底溃疡,为省钱,使用他人姓名于11月27日,入住医院神经外科病房。经检查确诊:脊髓栓系综合征、腰骶脂肪瘤。12月4日,医方给予“脊髓圆锥、马尾神经松解、脂肪瘤部分切除、终丝切断术,硬脊膜修补术”的手术治疗,。术后双下肢没有知觉,并且小便不能自解,询问医生表示手术成功需要慢慢恢复。12月19日,医院要求患者出院,出院时,患者仍然无法站立行走,坐轮椅,并且小便仍不能自解。后患者虽经康复等措施,未见好转,仍然双下肢无任何知觉,小便失禁无法控制。曾前往医患关系办公室交涉未果,向法院起诉病历姓名与本人不符,造成无法起诉立案的困境。特意请本擅长医疗官司的律师代理,全权负责本案诉讼、调解。
办案经过:
      本案处理过程颇为复杂,患者使用她人姓名入院手术治疗,影像学片子、化验单、手术记录等所有病历、住院费发票等全部资料均不是患者的姓名。患者曾在该医院住院手术,两者之间构成医疗服务关系的基本事实认定,都无法证明,客观上在立案、举证方面等造成了巨大障碍,以至于无法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的困难局面。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情经过确定了诉讼策略,凭借多年的经验,通过第三方诉讼途径,成功取得了证明实际是该患者在医院住院手术的事实,进而顺利立案,为此后的诉讼审理打开了局面。
    法庭审理中,医方坚称诊疗规范无过错。医疗专业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患者脊柱裂类型是先天隐性脊柱裂,症状轻微,术前活动自如并可下地劳动、大小便正常,表明患者病情无明显进展,处于稳定期,并且年龄已到中年,综上临床上无手术指征,应保守观察,而不是即刻行手术治疗,其手术缺乏依据,且治疗不当造成患者终身截瘫,小便失禁的损害后果。患者以左侧足底反复溃疡住院治疗的,治疗的结果却是双下肢瘫痪,并且医院还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对患者一次性赔偿,患者及家属非常满意。 
作者:医疗调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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