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发心梗死亡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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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简介:
患者因胸痛胸闷2小时,含服硝酸甘油无缓解,既往有冠心病、高血压病史,于19日22点21分急诊,医院于九分钟后的22点30分做了一张心电图,直至20日的0点41分做第二张心电图发现心梗,期间长达2个多小时,没有动态复查心电图、心肌酶学异常也没有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措施。仅仅就是输液。20日2:45PTCA+支架术,支架置入术后住心内科重症监护病房(以下简称:CCU),仅三天后就将其转入普通病房。23日中午,由特级护理改为一级护理,24日8点改为了二级护理。急性心肌梗死仅仅第三天的病人,仅过了20个小时,一级护理就改为二级护理,加重了患者自行的体力活动,对病情加重有促进作用;同时,造成了患者病情恶化不能被及时发现, 违反注意义务和诊疗常规。24日早晨,出现胸痛、憋气、后背痛、大汗,提示病情出现了显著恶化,但上午没人过问,患者于当晚去世,延误了再发心梗的及时诊断和治疗。
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发现脑钠肽(BNP)再度异常升高情况下,不查明原因,也不临床观察和治疗,反而将其由CCU转入了普通病房。错失了防治患者再度发生心血管事件的机会。
患者支架术时,患者LAD远端血管完全闭塞,有血栓,没能再通(医院的心血管中心冠状动脉造影及PCI报告有明确记载)。与其相对应的心肌损害的范围、程度、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患者病情仍不稳定等情况,医院也是非常清楚的,此点从20日10点,吴主任医师查房记录中也有明确记载:“患者目前仍需高度警惕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室壁瘤、心脏破裂等并发症的出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患者仅三天,病情仍不稳定,胸前导联ST段仍未回落至基线等情况下,就将其转出CCU,错失了及时发现、及时防治患者再度发生心血管事件的机会。医院在死亡诊断里,唯独不写再发心梗,是刻意规避自己没有及时检查、诊断、治疗的过错,正因为如此,至今被告没有提供24当天的包括肌钙蛋白、心肌酶在内的任何一张化验单回报,也没有提供24日晚在CCU行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的影像资料以及超声报告。患者支架术中,已经出现夹层,属于手术并发症,为高危人群,更应在术后密切观察、治疗。实际上,正是再发心梗,医院延误诊治,才是最终造成患者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与患者最终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患方家属经案情交流后,认为能当场看懂病历的律师才是真正北京医疗过失纠纷打官司靠谱的律师,强烈要求本律师亲自代理患方起诉。确定诉讼策略、准备相应材料后,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诉讼,历经法庭审理,举证质证,北京医疗事故律师代表患方进行医疗鉴定,鉴定会上专业性的陈述了具体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得到了采纳。医院不服鉴定意见,擅长医疗官司的本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一次性赔偿给患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现医方已给予完毕。
作者:北京医疗官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