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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肖某健等五人与北京某医院患者右肺癌术后二天死亡医疗纠纷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6-04-10 13:30:33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简介

    患者在北京某医院综合科住院,考虑诊为右肺上叶鳞癌TxN2MO IIIa期,建议手术治疗。遂于1月6日办理出院手续,并于同日再次办理住院手续,胸外二科住院。1月11日9时30分入手术室手术,下午14时15分术后入ICU病区;1月12日8时40分返回六病区观察病房。于1月13日上午11时22分宣布死亡。

患者家属委托本医疗事故律师网的首席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代理患方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代为处理调解事宜。医疗事故律师研究了病历并结合案情,多次与医调委的承办人进行沟通交涉,并分别提交《患者肖某某在医院治疗过程》、《关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陈述》等专业意见,从医学、法学两方面系统的提出患方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如下医疗过失行为:

1、医院没有给患者进行术前的基本检查,连血、尿、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凝血四项检查,心电图检查等等这些全都没做。违反了基本的围手术期术前检查的常规规范。2、一级护理的患者,1月12日中午之后,患者病情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没有采取任何检查、诊治措施。没有做过一份心电图、没有抽血进行过相关的化验(如:肌钙蛋白检测、心肌酶检查、凝血四项检查)、影像学检查等。3、在病情变化原因没有查明的情况下,给予杜冷丁、异丙嗪肌注,贻误并加重了疾病的进展。4、没有切除病变组织的最终石蜡切片病理报告、没有淋巴结的病理报告,肺部手术失败,实际没有切除肺部肿瘤组织,没有切除淋巴结。5、诊断有误,患者无区域淋巴结转移,应属于ⅠA期,早期肺癌。6、术后尿常规化验提示泌尿系统受损严重、没有及时诊治,也没有请相关科室会诊。7、没有告知尸检事项。等等。综上,主张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提交医调委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丁海江律师(北京市)提出了心电图、泌尿系统受损严重等关键性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赔偿患方共计二十余万元。现已给付完毕。患方对医疗纠纷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此案又是一起患者自身属于癌症患者,而且是肺癌。本身预后很差,死亡进程不可逆转,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患者家属对此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患方与医疗事故律师充分配合,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特别声明:为本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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