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网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网医学法学双背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看得懂病历的医疗律师!
全国咨询热线: 13683143091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座机:13683143091

传真:

手机:13683143091

邮箱:13683143091@139.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1-2层

展开栏目
医疗纠纷资讯

医疗整形美容事故咨询答疑

发布时间:2024-12-04 11:29:24

作为曾经处理过大量的整形美容手术失败等纠纷的律师,经常遇见咨询相关问题,现简单做个介绍:

    首先,上述争议不构成医疗纠纷。我国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含整形)和生活美容两部分。只有医疗美容侵权发生纠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或医疗事故等,才能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不构成医疗损害赔偿,只能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其次、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里执业的才是医生,而开展生活美容的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不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归工商部门管理,也就是说在其工作人员不是医生。广大消费者切不要被美容院里的工作人员忽悠,认为其是医生。做美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你去的机构性质,是否有相应资质等,才能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患于未然。

    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整形美容方面的法律救济途径与医疗纠纷一致,可以选择双方协商和解,医调委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对专门的整形医疗技术问题有可能涉及到司法鉴定。若整形机构存在过错,并且与患者主张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整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回到顶部
  • 13683143091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